无标题文档
 
天水市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孀帮扶暂行办法
时间:2016-05-18 22:25:13 来源: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孀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建立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孀帮扶机制,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孀的关心和照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和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二、帮扶对象和条件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及省属下划企业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重点帮扶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帮扶申请:
  1、离休干部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自付金额过大,造成生活困难的;
  2、离休干部家庭突遇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重大变故,经济损失过大或本人受重伤,家人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
  3、配偶无固定收入且长期抚养痴呆、智障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4、夫妻双方都患疾病,配偶无固定收入且家中再无经济来源,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下岗或没有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5、无固定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痴呆、智障、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离休干部遗孀;
  6、无固定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子女均已下岗且无力尽赡养义务的离休干部遗孀;
  7、无固定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的离休干部遗孀;
  8、无固定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突遇重大意外变故,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离休干部遗孀;
  9、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及遗孀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其他原因造成离休干部及遗孀生活特别困难的;
  11、对有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若遇重大突变事故,亦视情予以特殊帮扶。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孀帮扶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0]24号)的规定每年列支,拨入老   干部局专户,由老干部局审批发放。帮扶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列。
  帮扶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建立档案,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用途。
  四、帮扶标准
  视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帮扶金额原则上掌握在2000_—4000元之间。
  五、帮扶资金的审批和发放
  (一)审批程序
  1、符合帮扶条件的离休干部及遗孀,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离休干部遗孀还应出具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配偶离休证复印件)及住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由离休干部及遗孀所在管理单位对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加注意见,并附申请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水市特殊困难离休干部(遗孀)帮扶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行文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及省属下划企业管理的离休干部及遗孀,相关材料报市委老干部局审批;县(区)管理的离休干部及遗孀,相关材料报县(区)老干部局审批。
  3、市、县(区)老干部局根据上报材料,对帮扶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核实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发放
  通过公示,如无不实反映,即可通知申请人主管单位,由申请人主管单位(社区)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市、县(区)老干部局领取·
  六、申报时限
  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孀帮扶申请补助,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若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七、总体要求
  申请特殊困难帮扶的离休干部及遗孀所在单位对帮扶对象负有直接责任;因核实把关不严、帮扶意见与事实不符、帮扶对象申报不实,捏造并扩大事实,虚报冒领,老干部反映强烈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除收回帮扶资金外,三年内不予帮扶。
  八、本办法自2011年起执行。
  共 天 水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天水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28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中共天水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备案号: 陇ICP备12000071号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中段金华大厦